國家機關會議費標準提10% 開支須公示虛報追責
從明年1月1日起,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標準較以往有所提高。一、二、三類會議每人每天標準分別提高至660元、550元和450元,比以往提高10%。
新京報訊 (記者蔣彥鑫 李丹丹)從明年1月1日起,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標準較以往有所提高。一、二、三類會議每人每天標準分別提高至660元、550元和450元,比以往提高10%。昨日,財政部、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屬機關事務管理局聯(lián)合印發(fā)了《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適用所有中央國家機關
此次會議費管理辦法和以前相比,有兩大變化。
首先是適用對象的全覆蓋,適用于所有中央和國家機關,即黨中央各部門,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全國政協(xié)辦公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各人民團體、各民主黨派中央和全國工商聯(lián)召開的會議都應執(zhí)行本《辦法》。同時明確規(guī)定,中央事業(yè)單位會議費管理參照本《辦法》執(zhí)行。
各類大小會議一律執(zhí)行
其次,《辦法》實現(xiàn)對各類會議的全覆蓋。之前會議管理辦法主要針對一、二、三類會議,并未對除一、二、三類會議以外的小型研討會、座談會、評審會等其他業(yè)務性會議作出明確規(guī)定。此次《辦法》在原會議分類的基礎上,將部門召開的小型研討會、座談會、評審會等業(yè)務性會議作為 四類會議 納入規(guī)范范圍。
財政部表示,當前一些單位會議審批不嚴,未經批準和計劃外召開會議的情況仍有發(fā)生;一些單位超規(guī)模開會,超范圍、超標準列支會議費;一些單位對會議費報銷審查不嚴等。這些問題不僅造成了財政資金的損失浪費,而且助長了奢侈浪費之風,影響了黨和政府的形象,引起了廣大群眾的不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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