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機關會議費標準提10% 開支須公示虛報追責(3)
■ 亮點
會議費須公示 虛報將追責
參會人數、經費開支等單位內部公示,具備條件的向社會公開
與此前的會議費規(guī)定相比,《辦法》新增了 會議費公示和年度報告制度 以及違規(guī)行為的追責規(guī)定。
辦法規(guī)定,存在一些違規(guī)行為的,將依法依規(guī)追究會議舉辦單位和相關人員的責任。包括計劃外召開會議;以虛報、冒領手段騙取會議費的;虛報會議人數、天數等進行報銷的;違規(guī)擴大會議費開支范圍,擅自提高會議費開支標準的;違規(guī)報銷與會議無關費用等。
若出現這些違規(guī)行為,由財政部會同有關部門責令改正,追回資金,并經報批后予以通報。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相關負責人,報請其所在單位按規(guī)定給予行政處分。如行為涉嫌違法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中央財經大學教授曾康華表示, 虛報會議費嚴重追究司法責任 以前鮮有提及,新的規(guī)定加大了監(jiān)督與懲治的力度。如果套用財政金額較大,就已經不是違規(guī)違紀的問題,將構成違法。
此外,辦法還提出,要建立會議費公示制度和會議年度報告制度,各單位應將非涉密會議的名稱、主要內容、參會人數、經費開支等情況在單位內部公示,具備條件的應向社會公開。
如果會議費用報銷能夠公示,或者至少有相關部門逐項審核,約束作用應該會很大。 上海財經大學公共經濟與管理學院教授胡怡建在接受新華社采訪時認為,公示制度有助于增加透明度,加強社會監(jiān)督,對相關單位形成更強的輿論和社會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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