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稅有新消息!將會怎樣征收
在北京舉行的“第十一屆中國經濟增長與周期國際高峰論壇(2017)暨中國城市生活質量指數發(fā)布會”上,全國人大常委、財經委員會副主任郝如玉透露,《房地產稅法》已經列入了“預備級論證、研究的立法項目”。
根據媒體報道,郝如玉的原話是:
繼 2016 年《環(huán)境保護稅法》出臺,《煙葉稅法》和《船舶噸稅法》已經列入 2017 年全國人大的立法工作計劃,此外列入預備級論證、研究的立法項目有《稅收征收管理法》、《個人所得稅法》修訂和《房地產稅法》立法等。這幾部法律的修訂,對落實稅收法定原則具有里程碑的意義。
郝如玉是國內知名的稅務專家,曾任中國注冊稅務師協會副會長、首都經濟貿易大學副校長,目前為中央財經大學稅收研究所所長、博士生導師。在全國人大,他是財經委員會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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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圖是全國人大網上截屏的“全國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主任和副主任名單。前交通部長李盛霖為主任,列入副主任的還有曾擔任大省省長、直轄市市長的很多正部級干部。郝如玉是以稅收專家身份擔任的“全國人大財經委員會副主任”,所以在《房地產稅法》的立法中,他有獨特的影響力。
在今年全國兩會期間,大會發(fā)言人傅瑩透露,“房地產稅法的確列入本屆人大五年立法規(guī)劃,但今年沒有把房地產稅法提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安排”。
按照郝如玉透露的信息,《房地產稅法》只是列入了“預備級論證、研究的立法項目”。對此,《每日經濟新聞》稱,其記者在會議現場了解到,《個人所得稅法》修訂和《房地產稅法》立法的工作不會在今年完成,可能要持續(xù)到明后年。
也就是說,《房地產稅法》極有可能明年仍然不會“上會討論”,距離立法完成、實施仍然有相當的距離。
如果說《房地產稅法》此前遭遇的是兩大難題,現在則遭遇了三大難題:
第一,城鎮(zhèn)建設用地的產權是國有的,購房者在購買商品房時一次性繳納了40年到70年不等的土地使用費,以及其他大量稅費。中國附加在房產上的稅費已經非常高,再征收房地產稅,不僅存在法理上的矛盾(購房者不具有土地產權,交了地租,為何還要繳納有關土地的稅費),還存在重復收稅的嫌疑。
第二,如果開征房地產稅,小產權房、違法建筑、軍產房、集資房交不交?如果交,是不是意味著它們合法化了?如果不交,意味著購買商品房的人多次重復繳納了重稅,而買非法建筑、小產權房等房產的人,始終豁免納稅。
第三,對于人口嚴重流失地區(qū)而言,開征房地產稅,將加劇樓市的崩潰,最終加劇經濟的崩潰。
此外,由于房地產是直接稅,征收會比較困難。如果大量人群拒絕納稅,怎么辦。
對此,我的看法是:
1、對于土地到期的商品房,國家可以自動、免費續(xù)期,這樣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征稅的法理矛盾問題。在條件成熟時,修改相關法律,把繳納過一輪土地使用費的商品房附著的土地所有權,贈送給納稅人。其實絕大多數土地無法分割單獨出售,所有權僅僅是個概念。但明確所有權,卻意義重大,可以激發(fā)大家創(chuàng)造財富的欲望。
2、國家層面的《房地產稅法》應該只是一個框架,至于是否開征、何時開征、稅率如何,由各地人大討論決定,根據各地情況實施。
一刀切式的開征房地產稅,會摧毀很多地區(qū)的經濟。比如海南,房屋基本上是季節(jié)性使用,而且大多是居民家庭的二套房、三套房,如果開征房地產稅,海南經濟可能無法承受。對于人口嚴重流失地區(qū),開征房地產稅也是個臭棋。
事實上,中國只有少數城市有條件開征房地產稅,主要是一線城市和二線城市。但對于這些城市,同樣要考慮納稅人的承受能力。
3、房地產稅至少應該分為兩檔:繳納過土地使用費,而且還沒有到期的房屋,應該有顯著減免(首套房應該完全免稅,或者有人均豁免面積);土地使用費已經到期,進入無償續(xù)期階段的,房地產稅率可以略高。
房地產稅征收的前提是,不能損害當地的經濟發(fā)展。在房地產稅征收上,對于擁有多套房的家庭,可以考慮累進制、懲罰性的稅率,但不應過于激進。畢竟,每套房買下來,其中70%左右都是各種稅。
整體而言,房地產稅是地方政府的“長期飯票”,而不是抑制房價的神器,美日歐就是如此。但房地產稅可以減少房屋空置,改變居民財產的配置方式,防止過度傾向于房地產,也可以遏制通過房屋來剝削其他人的行為。所以,還是有相當大的積極意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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