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大最強打虎月:1天判8虎 兩虎受賄比周永康多
一天判8虎催生十八大以來最強打虎月!兩虎受賄竟比周永康還多!
5月的最后一天,一個注定要寫入共和國反腐歷史的日子。
這一天,從南到北,8只“老虎”倒在了法槌下,開創(chuàng)了十八大以來宣判“老虎”最多的記錄,而如此密度在歷史上也相當罕見。
遼寧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王陽受賄6291萬余元,一審被判16年6個月。
廣東原副省長劉志庚受賄超9817萬,一審被判無期。
寧波市原市長盧子躍受賄近1.5億元,一審宣判無期。
國家統(tǒng)計局原局長王保安受賄超1.53億,一審判無期。
洛陽市委原書記陳雪楓受賄1.25億余元,一審判無期。
四川省原副省長李成云受賄超636萬,一審判10年。
武漢鋼鐵原黨委書記、董事長鄧崎琳受賄5539萬,一審判15年。
中國電信原董事長常小兵受賄376萬,一審獲刑6年。
如果說6天前“大老虎”趙黎平被執(zhí)行死刑,讓人們看到了法治的力量并切實感受到了中央反腐決心的話,那么昨天的8虎密集宣判,則用反腐的鼓點敲響了屬于人民、屬于祖國、屬于歷史的強音!
這也直接促成“最強打虎月”的誕生——2017年5月,共有14只“大老虎”獲刑!這份成績單讓國人為之振奮,數字之多實屬意料之外,反腐決心當在情理之中,可以預見的是,隨著打虎節(jié)奏“加速度”,成績單的表現只會更加閃耀好看。
回想彼時,人們對大老虎的落馬感到震驚不已,一個個名字從“神壇”跌落谷底會懷疑會詫異;而今,反腐早已常態(tài)化、長期抓,即使更多老虎被撕掉偽裝的面具,即使趙黎平被依法執(zhí)行死刑,國人也不再大驚小怪,因為,黨中央的決心讓群眾安了心,前行的中國給了人民信心。
這份安心和信心來之不易,卻也理所應當。長安君(微信ID:changan-j)有三句話,一吐為快——
這是司法公平公正正義的縮影和寫照
昨天的密集宣判傳遞出的最明顯信號是什么?是公平公正正義。
長安君注意到,昨天這8虎受賄合計超6.5億元!盧子躍、王保安的受賄金額均超過了周永康的1.3億!8虎均“認罪悔罪”“積極退贓”或“主動退繳大部分贓款贓物”,“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jié)”“依法可從輕處罰”或“依法可以減輕處罰”??梢姡词故抢匣?,法律也不會額外“嚴格”或“更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既體現在不因“老虎”這層身份而提高門檻,也不會因此而受到不公對待。
即使是腐敗分子,該保證的權利一樣予以保證,這是公平;根據犯罪事實、證據鏈條依法作出判決,不偏不倚,有理有據,這是公正;懲處腐敗絕不手軟,堅定維護法律權威,這是正義。
法之所行,斷無可避。法律面前,沒有“鐵帽子王”,更沒有“丹書鐵券”,不管級別多高,地位多重,觸犯了法律就要付出應有的代價。這是法律的強制性,也是對腐敗最有力的震懾。法律判斷是專業(yè)判斷,更是證據判斷。對腐敗分子的義憤填膺需要證據支持,也要遵守正當程序。
依法審判大老虎,就是把腐敗分子的種種行為訴諸法律,讓證據說話,靠程序裁判,這既讓腐敗分子心服口服,更是司法公平公正正義的縮影和寫照。
民心是最大的政治,正義是最強的力量。讓法律評價蓋棺論定,無愧于事實,無愧于歷史,無愧于人民!
這是堅定不移反對腐敗的魄力與決心
“堅定不移反對腐敗”,簡簡單單8個字,落在實際工作中卻重千鈞。
一方面,總有聲音在質疑反腐是“作秀”,總有雜音為腐敗分子開道,總有各種因素在擾亂視線,使得反腐在強力推進中時常受到重重阻力。例如,昨日宣判的老虎中,“對抗組織審查”“干擾巡視”是他們共同的標簽。身為黨的領導干部,卻對組織心懷鬼胎,各自盤算著自己的“小九九”,明目張膽站在黨和人民的對立面,給反腐增加了難度,但也促使反腐必須堅定不移,必須往縱深發(fā)展。
另一方面,國際上也存在各種所謂的“懷疑”。習近平總書記說,“過去,美國等西方國家總想用反腐敗問題來拿捏我們,不斷在聯合國、二十國集團、亞太經合組織等場合提出所謂反腐敗問題。”然而,隨著我國反腐工作的持續(xù)深入,無中生有的質疑終究成為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的“巨石”,從“天網”“獵狐”追逃追贓,到用事實和數據說話反腐成果凸顯,“反腐”反而讓中國在世界上的大國形象更加豐滿,“贏得了國際社會尊重”。
堅定不移反腐需要魄力和決心,魄力和決心來自哪里?來自人民。
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順黨心、合民意,有著廣泛和堅實的政治基礎和群眾基礎。只要我們管黨治黨不放松、正風肅紀不停步、反腐懲惡不手軟,就一定能贏得這場輸不起也決不能輸的斗爭!
這是在陽光下懲治腐敗的勇氣與信心
盤點昨天獲刑的這8只“大老虎”,從落馬接受組織調查,到作出組織處理決定并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其接受調查的關鍵信息和處理結果的每一個階段、每一個環(huán)節(jié)都全程向社會及時公開。
可以說,隨著反腐敗斗爭的持續(xù)深入,紀法銜接、涵蓋全程的反腐敗信息披露機制已經形成,在陽光下反腐已經成為反腐敗斗爭的新常態(tài)。
陽光是最好的防腐劑,更是最強的公信力,把“大老虎”的落馬記變成腐敗分子的現形記,既體現了我們黨直面問題、刮骨療毒的勇氣擔當,也彰顯著公開透明、依法肅貪的信心底氣。
在陽光下依法嚴格懲治腐敗,就是反腐敗永不停歇最鮮明的注腳,更是健全體制機制,最大限度消除腐敗的承諾與擔當。
懲治腐敗的成績單不僅僅在于挑落多少省部級,更在于不斷健全體制機制,最大限度消除消極腐敗的空間。有權不能任性,要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權力以及行使權力的公仆就更要在陽光下用權履職,自覺接受方方面面的監(jiān)督。
腐敗分子無一例外難逃法網,后來者就更要懂得敬畏法律、遵守法律、依法履職。反腐敗的體制機制建設系統(tǒng)龐大、任重道遠,但接受監(jiān)督和遵守法律是最基本的選擇。全民圍觀下的反腐敗斗爭,更應當成為全民共享的法治公開課,我們在陽光下依法懲治腐敗,就更要珍視監(jiān)督和法治的力量。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我們黨反腐敗不是看人下菜的‘勢利店’,不是爭權奪利的‘紙牌屋’,也不是有頭無尾的‘爛尾樓’”。十八大以來落馬的“大老虎”已經證明,只要腐敗現象存在一天,我們的反腐敗斗爭就會不斷深入,就不會停歇,這是莊嚴的承諾,更是歷史的抉擇。
一天判8虎催生十八大以來最強打虎月,這讓大家充滿了無限期待:展望未來,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體制機制正在形成并發(fā)揮巨大作用,“中國號”巨輪也正以更加昂揚的姿態(tài)劈波斬浪、揚帆遠航,向著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的目標不斷前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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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說人解事
快得來不及眨眼!節(jié)后上班第一天的“打虎”節(jié)奏實在太過癮。今天接連6只受審大老虎一審宣判,其中寧波市原市長盧子躍、國家統(tǒng)計局原局長王保安、洛陽市委原書記陳雪楓受賄均超過1億元,三人被判無期。另有四川省原副省長李成云獲刑16年,武鋼董事長鄧崎琳獲刑15年,中國電信原董事長常小兵獲刑6年。
寧波市原市長盧子躍受賄近1.5億元 一審宣判無期
2017年5月31日,廣東省珠海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浙江省人民政府原黨組成員、寧波市人民政府原市長盧子躍受賄案,對被告人盧子躍以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盧子躍受賄犯罪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繳,上繳國庫。盧子躍當庭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
經審理查明:1999年至2016年,被告人盧子躍在擔任浙江省東陽市人民政府副市長、義烏市人民政府市長、中共蘭溪市委書記、中共臨海市委書記、中共臺州市委常委、麗水市人民政府市長、中共麗水市委書記、浙江省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副省長、中共寧波市委副書記、寧波市人民政府市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土地審批、銀行貸款、公司上市、職務晉升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其特定關系人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47881221億元。
珠海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盧子躍的行為構成受賄罪,數額特別巨大,應依法懲處。鑒于盧子躍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犯罪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jié),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國家統(tǒng)計局原局長王保安受賄超1.53億 一審判無期
2017年5 月31 日,河北省張家口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國家統(tǒng)計局原黨組書記、局長王保安受賄一案,對被告人王保安以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王保安受賄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1994年至2016年,被告人王保安利用擔任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秘書,財政部辦公廳副主任、綜合司司長,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黨組成員、省長助理(掛職),財政部黨組成員、部長助理、副部長,國家統(tǒng)計局黨組書記、局長等職務上的便利,或者利用其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彩票銷售、貸款申請、項目審批、土地開發(fā)以及工作招錄、職務調整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53億余元。
張家口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王保安的行為構成受賄罪。鑒于王保安到案后,能夠如實供述自己罪行,認罪悔罪,積極退贓,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jié),依法可以對其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洛陽市委原書記陳雪楓受賄貪污濫用職權案 一審判無期
2017年5月31日下午,湖北省荊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中共河南省委原常委、洛陽市委原書記陳雪楓受賄、貪污、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一案,對被告人陳雪楓以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七十萬元;以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決定執(zhí)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陳雪楓受賄、貪污所得財物予以追繳,上繳國庫或發(fā)還相關單位。陳雪楓當庭表示服從法院判決,不上訴。
經審理查明:2000年至2015年,被告人陳雪楓利用擔任永城煤電(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董事長、河南煤業(yè)化工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永城煤電控股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河南省人民政府副省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煤礦機械銷售、煤炭經營、工程承攬、職務晉升等事項上謀取利益,直接或通過特定關系人非法收受相關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25億余元;2009年至2011年,陳雪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財物,共計547萬余元;2004年至2011年,陳雪楓身為國有公司人員,違反相關規(guī)定,濫用職權,在國有企業(yè)增資擴股中,擅自決定不對相關資產進行評估,在股權收購中,擅自決定收購項目、收購價格,造成國有公司損失2.24億余元,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
荊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陳雪楓的上述行為依法構成受賄罪、貪污罪和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應數罪并罰。鑒于陳雪楓能夠自動到案,被立案調查后主動交代了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犯罪事實,并如實供述了其他犯罪事實,檢舉他人涉嫌犯罪的問題線索,濫用職權造成的國有資產損失部分已挽回,認罪悔罪,積極退贓,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jié),依法可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四川省原副省長李成云受賄超636萬 一審判10年
2017年5月31日,貴州省六盤水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四川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長李成云受賄案,對被告人李成云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六十萬元;對李成云受賄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2001年至2015年,被告人李成云利用擔任中共德陽市委書記、四川省人民政府副省長、四川省決策咨詢委員會副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為四川龍蟒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四川興瑞科技有限公司、喬天明等單位和個人在項目用地、商業(yè)競標等事項上謀取利益,直接或通過其妻黃全芳非法收受上述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636.3467萬元。
六盤水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李成云的行為構成受賄罪。鑒于李成云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絕大部分犯罪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涉案贓款已全部追繳,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jié),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武漢鋼鐵原黨委書記、董事長鄧崎琳受賄5539萬 一審判15年
2017年5月31日,廣東省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武漢鋼鐵(集團)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鄧崎琳受賄案,對被告人鄧崎琳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百萬元;對查封、扣押、凍結在案的受賄所得贓款、贓物及孳息以及鄧崎琳家屬自愿代為退繳的款物,依法予以沒收,上繳國庫;對鄧崎琳受賄所得的贓款、贓物繼續(xù)予以追繳。
經審理查明:2000年至2015年期間,被告人鄧崎琳利用擔任中共武漢鋼鐵(集團)公司(以下簡稱武鋼集團)黨委常委、副書記、書記,武鋼集團副總經理、總經理、董事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多個企業(yè)拓展業(yè)務、承攬工程以及為他人職務晉升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特定關系人非法收受財物折合人民幣共計5 539.771 588萬元。 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鄧崎琳的行為構成受賄罪。鑒于鄧崎琳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事實,且認罪、悔罪,主動退繳大部分贓款贓物,具有檢舉揭發(fā)他人涉嫌違法犯罪的行為,具有法定及酌定從輕處罰情節(jié),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中國電信原董事長常小兵受賄376萬 一審獲刑6年
據河北保定市中級人民法院官方微信消息,2017年5月31日,河北省保定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中國電信集團公司原黨組書記、董事長常小兵受賄案,對被告人常小兵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對常小兵受賄所得財物予以沒收,上繳國庫。常小兵當庭表示服判,不上訴。
經審理查明:1998年至2014年,被告人常小兵利用擔任原郵電部電信總局副局長、中國聯合通信有限公司董事長、中國聯合網絡通信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相關請托單位謀取利益,收受請托單位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376.28801萬元。
保定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常小兵的行為構成受賄罪。鑒于常小兵到案后,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全部受賄犯罪事實,具有自首情節(jié),檢舉揭發(fā)他人違法犯罪事實,真誠認罪、悔罪,積極退贓,且贓款贓物已全部退繳、扣押在案,具有法定從輕、減輕及酌定從輕處罰情節(jié),依法可以減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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