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對外發(fā)布職務犯罪案件 深圳檢方稱必須公開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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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對外發(fā)布職務犯罪案件 深圳檢方稱必須公開理由
信息首發(fā):不對外發(fā)布職務犯罪案件 深圳檢方稱必須公開理由
12月29日深圳市檢察院方面表示,凡是不對外發(fā)布的職務犯罪案件,辦案人員都必須提出不公開理由。
“深圳市水務局原局長張綺 文涉嫌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一案偵查終結”“深圳機場(集團)原董事長、黨委書記汪洋涉嫌受賄被立案偵查”“29名在逃職務犯罪嫌疑人落網(wǎng)”等重大職務犯罪案件的信息,目前均能在“深圳市人民檢察院”公眾號查詢到。
記者了解到,深圳市檢察院將職務犯罪偵查工作八項公開內容納入案件信息公開系統(tǒng),對符合條件的人員全面開放,確保案件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近親屬、辯護人、訴訟代理人以及其他與案件有利害關系的人員,可以依照規(guī)定查詢案由、受理時間、辦案期限、辦案部門、辦案進程、處理結果、強制措 施等程序性信息。
據(jù)悉,2016年,深圳市檢察機關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詢數(shù)達到32330條,辯護與代理預約793次,重要案件信息發(fā)布96條,法律文書公開12707份。
該院通過官方微博、官方微信和新聞客戶端,已發(fā)布職務犯罪案件信息160條,單條“案件速遞”最高閱讀量達1.2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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