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再添4家公司律師試點
在深圳,持“綠本”的公司律師發(fā)揮的作用將越來越大。昨日,深圳市再添4家公司律師試點單位,深圳市司法局舉辦深圳市公司律師試點單位授牌暨公司律師制度座談會,副市長劉慶生參加座談會。據悉,深圳從2003年開始推行公司律師,目前共有98名公司律師,下一步,深圳市司法局將進一步擴大試點范圍,讓公司律師的發(fā)展走上快車道。
何為公司律師?公司律師是根據《司法部關于開展公司律師試點工作的意見》文件設立的一種律師類別,是指在公司律師試點單位工作取得法律職業(yè)資格證,并已經公司同意聘為公司律師的人員,就是企業(yè)內部的而非外聘的律師。簡單來說,公司律師屬于企業(yè)內部人員,可以律師身份代理本企業(yè)法律事務,但不得以律師身份對外執(zhí)業(yè)。“公司律師和社會律師的權利和義務都是一樣的,公司律師持‘綠本’,社會律師持‘紅本’,公司律師在離開公司后也可以成為社會律師。”業(yè)內人士說。
目前,我市共有公司律師試點單位13家。昨日,深圳市司法局為2016年新批4家公司律師試點單位授牌,這4家試點單位分別是中興通訊股份有限公司、宇龍計算機通信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中燃投資有限公司、中建鋼構。而華為技術有限公司已經有第二批公司律師獲批。目前,深圳市公司律師共98名,其中,2016年新批公司律師42名。
比亞迪股份有限公司也是公司律師試點單位,其法務一部、知識產權及法務處經理王喻指出,大型企業(yè)在法務方面面臨三多問題:合同多,案件多,重大項目多,公司律師在其中發(fā)揮的作用很大。公司律師既是企業(yè)的員工,又是律師,身為企業(yè)內部員工,公司律師具有便于管理、人力成本相對較低、能夠保守商業(yè)秘密等優(yōu)勢。
王喻說,由于公司律師服務對象的單一性,決定了公司律師對所任職公司事務的了解,要比公司外的社會律師更清楚,因此,其提供的法律服務就具有更強的針對性、時效性和預防性。同時,隨著現(xiàn)代企業(yè)制度的建立,公司的規(guī)模越來越大,公司內部的法律事務也越來越復雜,只有專職于公司內部的公司律師,才可以為公司提供更加有效和切合實際的法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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