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液化氣燒傷孩子 如何安全使用煤氣?
近日一男子倒液化氣著火燒傷倆孩子,心中無比自責,誰都沒想到不安全使用煤氣罐后果這么嚴重,那么生活中,如何安全使用煤氣呢?下面就讓小編教一教大家吧。
石景山一男子倒液化氣著火燒傷倆孩子,最終被告上了法庭,當庭表示很愧疚,讓人倍感唏噓,更是引發(fā)社會各界廣泛輿論關注。
男子私自購買燃氣罐,請鄰居幫忙從液化氣站換氣后轉賣給自己,擅自倒灌引發(fā)鄰家火災,導致兩名正在使用明火做飯的孩子燒傷。最終,石景山法院以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孫某有期徒刑兩年,緩刑兩年。庭審時,孫某認罪,稱自己覺得很愧疚,對不起兩個孩子。誰都沒想到不安全使用煤氣罐后果這么嚴重,那么生活中,如何安全使用煤氣呢?
倒液化氣燒傷孩子
孫某來京務工,在石景山區(qū)衙門口舊貨市場院內居住。因手續(xù)不全,孫某無法辦理煤氣本。于是他購買了空液化氣罐,然后向鄰居苗某購買液化氣,苗某持自己的煤氣本從液化氣站購買液化氣后,孫某用軟管將液化氣灌入自家的空液化氣罐內。
2015年7月9日早上7時許,孫某開始自行灌裝液化氣,到中午12時許,基本灌裝完畢,孫某關閉閥門。此時他聞到異味,發(fā)現(xiàn)液化氣泄漏,但軟管無法拔下,孫某于是到10米遠的水龍頭處將毛巾沾濕,打算墊著拔軟管。就在此時,意想不到的事情發(fā)生了,泄漏的煤氣被鄰居家的明火引燃,燒傷了鄰居家正在做飯的兩個孩子,女孩10歲,男孩9歲。經(jīng)鑒定,女孩重傷二級,男孩輕傷二級。
最終,檢方認為,應以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孫某的刑事責任。
今天上午,孫某因涉嫌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在石景山法院受審。最終,法院一審以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孫某有期徒刑兩年,緩刑兩年。
如何安全使用煤氣?
在法庭上,孫某一直在認錯,并稱責任都在他。此外,孫某說,“治好了就行,我在看守所待了一段時間,內心特別愧疚。孩子治療期間,我付了7萬元左右的醫(yī)藥費。幸虧兩個孩子沒傷著臉,如果傷的沒模樣了,我都不想活了。我也有孩子,我知道孩子病了,父母心里有多著急。在看守所睡不好覺、吃不下飯。出事后,只想把他們送到最好的醫(yī)院,聽鄰居說304醫(yī)院好,就把孩子送那里了。”
孫某心中無比自責,誰都沒想到不安全使用煤氣罐后果這么嚴重,那么生活中,如何安全使用煤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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