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張居住證,能否帶來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
國務院:在全國建立居住證制度 明確積分落戶通道
10月21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通過了《居住證暫行條例(草案)》,決定在全國建立居住證制度,推進城鎮(zhèn)基本公共服務和便利向常住人口全覆蓋,要求各地積極創(chuàng)造條件,逐步提高居住證持有人享有的公共服務水平。草案還明確了居住證持有人通過積分等方式落戶的通道。
建立居住證制度的意義是什么?
在全國建立居住證制度,是制度層面對居民自由遷移權和基本公共服務保障權的一次認可。自上世紀五十年代末期以來,隨著城鄉(xiāng)二元化體制的搭建的鞏固,人口自由流動被嚴格管制。從本質上看,限制人口流動,是計劃經濟體制下基本公共服務供應能力短缺所產生的政策結果。隨著限制期限的延長,這一政策反過來又對經濟和社會活動產生了更大的抑制效果。在人口流動籬笆被市場經濟事實上沖破以后,其弊端在近年越發(fā)顯現(xiàn)無遺。
限制人口流動的弊端有哪些?
一方面,全國2.53億的流動人口中的多數(shù),已成為中國產業(yè)階層的主力,但是由于人口流動的制度限制,無法享受附著在城市戶口中的諸多基本公共服務,對于權利不平等更加敏感的第二代和第三代流動人口中的許多人,盡管實際收入仍有所增長,但缺乏定居于打工城市的機會和信心,而被迫選擇中短期打工,導致人口紅利的衰竭速度加快,削弱了經濟的競爭力。同時,由于外出打工仍是不得不選擇的變現(xiàn)方式,在外出打工人口密集的地區(qū),還引發(fā)了嚴重的基層治理危機。另一方面,人口流動的制度限制還抽離了推進新型城鎮(zhèn)化的資源,加劇了社會板結化的程度。沒有制度保障的流動人口,子女教育得不到保障,依法納稅卻得不到納稅人的應有權利,何以體現(xiàn)新型城鎮(zhèn)化就是人的城鎮(zhèn)化?而基本公共服務對流動人口的缺位,還造成了流動人口貧困等問題的代際傳承,限制了底層社會向上流動的空間,造成了社會結構的畸形。
推行居住證制度具有破冰意義但仍屬過渡性方案
全面推行居住證制度,在經濟層面是整合人力等要素資源,延長人口紅利的需要,而重要的是為給推進城鎮(zhèn)基本公共服務和便利向常住人口全覆蓋提供了操作路徑。促進社會公平正義,本就是最基本的政治底線。就此而言,雖然居住證制度仍屬于一種過渡性方案,但是其突破歷史束縛的破冰意義仍值得肯定。
居住證制度有哪些改進的必要?
在制度障礙松動之后,能否實現(xiàn)預期的社會和經濟效益就成為關鍵。此前,在廣東、上海等地實施居住證制度的經驗先行來看,居住證制度仍有進一步改進的必要。
●其一,資質標準設置過于單一;
學歷、教育背景和引資能力,是這些先行城市發(fā)放居住證普遍遵循的主要依據(jù),但實際上,不同的城市具有不同的產業(yè)特征。對于科技型城市,學歷和教育背景重要,但對于服務型或資源型城市,學歷、教育背景就未必適用。更重要的是,已經和正在為所在城市做出貢獻的人群,大多數(shù)集中于二、三產業(yè)的低端行業(yè),他們能否具備領取居住證的資格,決定著居住證制度的預期效益。如果按現(xiàn)行標準,居住證制度就只能作用于少數(shù)人。
●其二,門檻過高;
基礎分值設定過高,附加條件過多,考察時限過長,不僅提高了獲得居住證和積分落戶資格的門檻,堵住了多數(shù)外來人口的進城之路,而且從另一個側面抑制了人口的自然流動。實際上,只要外來人口為所在城市作出了貢獻,納了稅,無論時長多少,都應獲得相應權利。這至少在環(huán)境資源承載能力較高的非一線城市應該形成共識。
●其三,居住證制度對城市公共財政形成現(xiàn)實考驗。
全面推廣居住證,核心目標不是非一線城市,而是非一線城市。但現(xiàn)實是,城市越大,對居住證制度新增的財政消耗的支持能力越強,財政能力較弱的城市,則很可能出現(xiàn)沒有積極性或有心無力的情況。這將極大限制居住證落地的節(jié)奏。
如何讓居住證制度倒逼戶籍制度改革?
現(xiàn)實情況決定了,全面建立居住證制度,難以立刻提高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覆蓋率。從這個角度看,在完善居住證制度的同時,加快政府財政向公共財政傾斜的力度,通過城市群落的資源融合優(yōu)化經濟空間,加強競爭力弱的城市政府信用建設和市場建設,都是不可的缺少的準備。有了這些準備,流動人口才能有更多的工作和居住地選擇,才能有更明確的預期,并在這些預期導引下,實現(xiàn)人力資源更合理的分配,讓居住證制度最大程度地發(fā)揮出倒逼戶籍制度改革,推動新型城鎮(zhèn)化和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復合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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