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官懺悔最愛說“是農民的兒子”
去年4月14日,人民網(wǎng)輿情監(jiān)測室(微博)(微博)主任分析師劉星星在人民網(wǎng)發(fā)文指出貪官懺悔,因官員不同,類型也不同。貪官懺悔分為三個時間段: 雙規(guī) 、庭審和入獄后。 雙規(guī) 階段,問題官員希望以懺悔逃過司法,而到了司法審理階段,則是先懺悔后翻供屢有發(fā)生。而等到入獄后的懺悔,那就會在報紙和專題片上體現(xiàn),并成為反面教材。貪官懺悔則分為六大類型,即聲淚俱下型、請罪求情型、引經(jīng)據(jù)典型、表功型、憶苦型、避重就輕型。
從近年來的公開報道中盤點發(fā)現(xiàn),至少有53名落馬官員進行過公開懺悔。懺悔形式一般有當庭發(fā)表自白、書寫悔過書等。其中,近六成人發(fā)表自己的貪腐史,剖析個人貪腐原因。最常見的開頭是, 我是農民的兒子。 有14人這樣表述。而在陳述貪腐理由的時候,有近三成的人歸咎于朋友或者是人情世故,也有人歸咎于無人監(jiān)管或者私欲膨脹等,5人在當庭懺悔時哽咽流淚。
悔過情節(jié)能作為認罪表現(xiàn)可輕判嗎?中國政法大學刑事司法學院教授、刑訴法專家洪道德說,我國刑法沒有把悔罪作為法定從輕處罰的情節(jié),也就是說有悔罪能作為酌情懲罰的一個情節(jié),最終量刑還要結合案件具體情況。洪道德說, 從媒體公開報道看,像劉鐵男從一審到宣判在法庭上一直都有哭訴懺悔,但是實際沒有影響對他的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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