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入“20億村官”案辯稱賄款用于慈善
一審判決后,陳道義不服提起上訴。昨天的法庭上,控辯雙方就陳道義是否構成自首進行了辯論。陳道義說自己有自首情節(jié),并且賄款多用于慈善。
20億村官 周偉思一案一審后還未判決,被其牽出的系列國家工作人員受賄案則已進入二審階段。原市規(guī)土委龍崗管理局副局長陳道義被控犯有4單犯罪事實共受賄10 0余萬,一審被判10年,陳道義表示不服上訴,昨天在深圳中院二審開庭,他認為自己有自首情節(jié),請求二審法院對他處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并適用緩刑。
檢方:被告犯案4單受賄100余萬
陳道義因2012年11月網曝周偉思案被查,次年3月被逮捕,在同一批牽出的國家工作人員中,相對龍崗區(qū)城管局原副局長兼龍崗區(qū)土地監(jiān)察大隊原大隊長、龍崗區(qū)查違辦原副主任何永華,陳道義算是其中職位最高的官員。
檢察機關以4單犯罪事實對陳道義提起公訴,受賄金額總共為人民幣60 .6萬元、港幣51萬元。
法院一審查明,陳道義所涉犯罪分別為:2011年10月24日,深圳市泰德建投資發(fā)展有限公司董事長范勝命將其公司在龍崗區(qū)楊梅崗格水村城市更新舊村改造項目(以下簡稱 楊梅崗格水村項目 )委托給廣東龍昌律師事務所主任黃華辦理,而黃華利用與陳道義曾系同事的關系,請求陳幫忙,并送給陳現金人民幣30萬元。
2011年11月2日,該項目的申請上報龍崗管理局后,陳道義交代科室加快辦理。隨后,龍崗管理局土地利用科提出將上述申請?zhí)峤痪珠L辦公會審議,陳道義表示同意。11月21日,龍崗管理局局長辦公會順利通過了該項目調整非農建設用地指標的申請,并于11月29日正式出具復函。
第二單犯罪同樣事關楊梅崗格水村項目,2011年12月,因楊梅崗格水村項目專項規(guī)劃草案中兩塊公共綠地要調整合并,泰德建公司董事長范勝命讓黃華送給陳道義港幣30萬元,陳道義交代相關業(yè)務科室盡快辦理,并在之后主持的技術委員會上,原則性同意了調整合并意見,并建議公共綠地盡可能在福寧路和斗方街沿街布置。由于專項規(guī)劃必須與法定圖則相協調、體育用地必須保留等原因,市規(guī)土委沒有支持該兩塊綠地調整合并的意見。
第三單犯罪是:2009年至2012年,陳道義收受深圳市世紀旭源投資發(fā)展有限公司董事長羅烈丁港幣17萬元和價值人民幣6000元的購物卡,為其公司與深圳市龍崗南聯股份合作公司共同開發(fā)的旭源瑞景軒房地產項目在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辦理土地使用證等審批環(huán)節(jié)上加快進度幫忙。
最后一單則是2010年陳道義收受深圳市承翰投資開發(fā)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莊小夸人民幣30萬元、港幣4萬元,為該公司與深圳市五聯股份合作公司合作項目土地合宗一事幫忙加快辦理。
該案一審時陳道義認罪,但辯稱被訴4單犯罪均為正常職務行為,且有自首、立功和退贓情節(jié),理應從輕。法院認為,只要陳道義實施了權錢交易的行為,無論為請托人謀取利益的手段是否合法,是否系合法的履職行為,都不影響受賄罪的成立。法院沒有認定陳道義的自首情節(jié),認為其只是如實交代犯罪事實。據此,法院判處陳道義有期徒刑10年,其上繳的受賄所得贓款人民幣25.6萬元、港幣51萬元依法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被告:求二審判3年以下并緩刑
一審判決后,陳道義不服提起上訴。昨天的法庭上,控辯雙方就陳道義是否構成自首進行了辯論。陳道義說,自己在紀委期間便已將收受行賄人黃華錢款的事實主動、如實地向辦案人員作了交代,同時還交待了紀檢機關尚未掌握的其收受羅烈丁和莊小夸錢款的違法事實。自己在偵查機關尚未立案并采取強制措施之前,主動、如實將違法犯罪事實向偵查機關交待,符合最高法和最高檢關于自首的規(guī)定。他說,收受的賄賂大部分用于慈善事業(yè),捐款用于建設學校和醫(yī)院。檢察官反問:你是否將贓款用于父親生病治療、兒子出國讀書、妻子購買汽車?陳道義稱,只將一小部分贓款用于個人消費。陳道義最后求情道,自己系初犯,具有自首情節(jié),請求二審法院對他處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并適用緩刑,給他改過自新的機會。
目前,該案還在進一步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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