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敢向老板 索要解雇賠償金
她,敢向老板 索要解雇賠償金
去年7月,當阿榮進入深圳特區(qū)邊緣的一家服裝廠打工的時候,廠方通知她說,試用期3個月。
我想,試用期總得好好干吧。 她說,于是,誠惶誠恐地干活,生怕完不成廠里給的任務,不能通過試用期。
到了9月下旬,眼看3個月試用期就要滿了,阿榮的心情也漸漸放松下來。一天,車間主任找她,她以為是通知正式錄用,結(jié)果卻讓她傻了眼: 你試用期不合格,把廠牌交出來,明天不用來上班了。
當天,阿榮了解到,很多和她一起進廠的工友,都在這一天接到了試用期不合格的通知。這才恍然大悟: 這家工廠就是這樣不斷招人,又在試用期快滿時把你趕走,節(jié)省用人開支。
和她一道進廠又一道被 試用不合格 的工友,大部分都認命了,結(jié)算了試用期工資另找工作去了。
阿榮卻咽不下這口氣,她仔細研究了《勞動合同法》,發(fā)現(xiàn)關于試用期的規(guī)定是,合同期限在3個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合同一年以上3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2個月。 我的合同只有一年,怎么也不能有3個月試用期 ,阿榮對晶報記者說。
于是,阿榮投訴到了勞動站。經(jīng)勞動爭議仲裁庭判決,工廠向阿榮補發(fā)工資1600元。
不是錢的事,這是一口氣! 說起半年前的經(jīng)歷,阿榮余憤未消, 我們打工的,因為不懂法吃的虧太多了!不用法律保護自己,就只能永遠受欺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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