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特幣期貨交易模式分析
近期比特幣的交易無論成交量還是價格似乎遠遠超出了我們的預期,更而甚者美國芝加哥商品交易所、芝加哥期權交易所、東京期貨交易所紛紛宣布近期推出比特幣期貨合約交易計劃,而根據目前商品期貨合約、金融期貨合約的種類設定,比特幣期貨合約的并未包含在內,其交易規(guī)則也并不能直接適用,并且由于暫時并未有主管部門出臺比特幣期貨合約細則,但從其底層資產屬性及期貨交易屬性仍能對該種新型期貨交易模式可見一斑。
交易模式
由于比特幣期貨底層資產為比特幣,作為一種特殊的底層資產,交易者通過對比特幣合約漲跌下注賺取差價,這種期貨品種與期貨交易所之前的交易產品有很大區(qū)別,主要包括:
第一,期貨定價。根據芝加哥商品交易所披露的期貨交易規(guī)則,比特幣期貨合約參照的定價基準為其自設的比特幣參考匯率(“BRR:Bitcoin Reference Rate”),以倫敦時間每天下午4點之前的比特幣交易數據為準,芝交所會結合各大比特幣平臺的數據計算出一個BRR。如果上述合約在到期時,BRR高于該投資者買入當天的BRR,那么投資者將收取該差價。
第二,期貨收益。按照上述BRR機制,實際上比特幣期貨產品以比特幣價格為標的物的進行現金結算,投資者通過比特幣價格差價來賺取收益。
第三,保證金機制。與傳統(tǒng)的期貨合約一樣,比特幣期貨合約也適用保證金模式,由于目前并未有統(tǒng)一的標準的比特幣期貨合約保證金標準,由交易所制定的比特期貨合約保證金一般在10%-20%之間。
交易風險
對于比特幣及衍生品的交易,除了我國比較明確的限制態(tài)度外,目前各國政府大多未出臺相應的監(jiān)管政策,盡管如此,其交易存在的風險仍須注意:
第一,做空機制。期貨本身作為一種對沖風險的金融工具,其做空機制及高杠桿率將會對期貨價格帶來大幅漲跌且不受限制,因此很可能會有一些本身并不持有比特幣的投資基金出于投機目的而買賣期貨從而操縱期貨價格。
第二,監(jiān)管風險。作為比特幣期貨的底層資產,由于比特幣交易與洗錢、非法融資等活動很難撇清關系,因此,各個國家實際上對其交易仍持謹慎態(tài)度,故對于比特幣、加密數字貨幣的監(jiān)管存在不確定因素,比如英國監(jiān)管部門計劃將虛擬貨幣交易平臺和托管錢包提供方納入到反洗錢和反恐怖活動融資的相關法規(guī);歐洲央行管理委員會委員、美國財政部、澳大利亞、韓國等有關部門已經開始計劃對比特幣的交易相關市場納入監(jiān)管范圍。
第三,投資風險。由于比特幣期貨底層資產價格、市場的不穩(wěn)定性,因此期貨合約很大程度上會受其影響,投資者從事相關交易的風險也存在不確定性,投資者應在了解加密數字貨幣交易風險后謹慎參與期貨交易。
盡管對于比特幣及合約交易存在較大爭議,但是數字資產的最大價值就是它本身,也許隨著比特幣期貨交易的啟動,比特幣的價格波動可能會更大,而隨著個體財富觀的不停被顛覆,比特幣的魅力會更進一步得到綻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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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陳云峰 (中倫文德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
原文載于:互聯網金融法律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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