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16歲男孩騎單車撞死老人 父母賠38萬元
張文芬未滿16周歲的男孩騎單車撞死一名7旬獨行老太,老太親屬將男孩一家三口告上法院。近日,高明法院作出一審判決,男孩父母應賠償老太親屬死亡賠償金、精神撫慰金、醫(yī)療費等各項損失38萬余元。
7月16日18時20分,阿東(化名)騎著一輛無牌自行車,騎到明城鎮(zhèn)某村前路段處時,撞到一個老婆婆。老婆婆被送到醫(yī)院搶救,因病情嚴重于7月17日死亡。
事故經交警處理,認定阿東負事故全部責任。老太親屬把小東及其父母告上法院,要求賠償各項損失413851元。
庭上,阿東父母認為本案不是交通事故,不應由交警定責,而且事發(fā)當日天氣惡劣,公路上來往車輛多,死者作為老人獨自在公路行走,其家屬未盡到監(jiān)管責任。
法院經審理認定小東騎自行車碰撞老太致死,屬于交通事故。且根據交警的事故認定書由小東負全責,扣除之前墊付的10500元,判決小東父母賠償死亡賠償金302267.1元,精神損害撫慰金6萬元,加上醫(yī)療費、喪葬費、交通費、護理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共計383209.5元。
法官提醒:家長和學校應重視孩子的交通安全教育問題,引導孩子形成良好的交通安全習慣和意識,不到法定年齡不應許可孩子駕駛機動車。未成年人駕駛自行車的,則應視其年齡和駕駛水平決定是否準許其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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