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申請普通小汽車增量指標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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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申請普通小汽車增量指標調整
名下僅有1輛電動小汽車,且該車系使用電動小汽車增量指標購買,并于2015年12月31日前登記上牌,可以申請1個普通小汽車增量指標。
例如:甲在今年第6期獲得了1個電動小汽車增量指標,并使用該指標在今年的8月完成了上牌手續(xù),按照《深圳(www.huhuzc.cn)市小汽車增量調控管理實施細則》的規(guī)定,本不能再申請普通小汽車增量指標,本次調整后,甲還可以再申請1個普通小汽車增量指標。(注該項調整適用于今后的個人申請普通小汽車增量指標)

注:電動小汽車,是指符合國家工業(yè)和信息化部汽車產品公告目錄的純電動小汽車、插電式(含增程式)混合動力和燃料電池小汽車,以及國家有關規(guī)定許可的原裝進口純電動小汽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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